李政律师亲办案例
打掉不合理的保险代位求偿权
来源:李政律师
发布时间:2020-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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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们买财产保险的目的就是为在财产遭受意外损失后能得到补偿,这也是保险公司存在的价值。但是在司法实践中,出现了越来越多的保险公司在依据保险合同赔偿被保险人后,反过来又起诉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的案件。201912月我在广州就代理了一场这样的官司,通过努力不但最终法庭驳回了这家位居世界五百强保险企业的全部诉讼请求,而且让这家以诉讼顽强、上诉是常态的保险公司在拿到一审判决后彻底消声,服判认输。

20167月,从事长途运输的刘师傅在广州市一家配货站接了一单从广州市到内蒙古包头市的散货运输业务,双方签订了运输合同,配货站也支付了大部分运费,刘师傅又拿出400元交给配货站,让其在当地的国内一家知名的A保险公司的广州分公司代为购买了100万元的货物运输险,该保险公司为世界500强企业。

为了保证货物的安全,刘师傅为这次运输专门花费4千多买了两块大的尼龙篷布和足够的绳索,以保证货物在运输途中不丢、不淋水。但这笔生意从一开始刘师傅就感到有点异常:先是配货站出具的运输合同十分详尽,甚至货物价值都件件列明。其次装车时,配货站的工作人员不让插手,只要求刘师傅把车辆开到指定地点,就让刘师傅离开,从装货到捆扎全部由货运站的人一手包办。怀疑归怀疑但刘师傅也没有多想,装车完毕就马上上路,为防盗刘师傅的车一路高速,并保持着时速80公里,但第二天到了湖南一处高速服务区刘师傅下车检查时且发现车上的篷布早已被割烂,一半的货物不见了踪影。刘师傅立即通知配货站并报警,经查点货物损失价值共计22万。事后配货站向投保货物盗抢险的A保险公司索赔,依据合同约定A保险公司按货损价值的80%进行了赔付共计17万元。刘师傅也因为货物被盗事件,剩余的5000元运费配货站拒付,两块价值4000元的新篷布也报废,损失惨重。但考虑到维权成本太高也未再深究。不想过了近三年20197月刘师傅突然收到广州某法院传票,原告是A保险公司,案由是保险代位求偿权之诉,要求刘师傅赔偿保险公司赔付的17万元。

刘师傅实在想不通:自己购买保险就是为了货物出现意外时损失能得到赔付,保险公司赔偿付后又要求刘师傅出这笔钱,那我买保险干什么?我在接受刘师傅的委托后,认真分析了对方的诉求和证据,认为:刘师傅是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对货物被盗事故的发生也没有过错,根据《保险法》的相关规定,投保人、被保险人甚至其近亲属均不是保险代位求偿的对象。此案在广州开庭时,双方的实力悬殊是显而易见的,一方是个人、一方是实力雄厚的世界五百强企业,而且占有地利。在法庭上面对对方强大的律师团和地利的优势,我依据详实举证、有力的辩驳据理力争。最终法庭判决驳回了A保险公司的全部诉求,因我方观点正确和证据举证充分,最终A保险公司在一审败诉后也未依据其传统提出上诉,一战定乾坤。

此案虽然标的额不大,但意义深远,该案维护了人们对财产保险的一般认知。财产保险公司在赔付后向投保人、被保险人索赔,是有悖常理的,保险公司通过此类诉讼也许能获一时之利,但对整个行业的损害是显而易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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