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政律师亲办案例
 一起成功的购房合同纠纷案
来源:李政律师
发布时间:2020-03-25
浏览量:488

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房的过程中,由于涉及多方面和利益,往往会产生各种各样的纠纷。而开发商作为卖家其在房屋信息、商品房买卖法规掌握和理解、营销手段的运用方面都比购房户有着先天的优势,加上一些不良商户又会在消费者购房过程中进行大肆误导,双方发生纠纷闹到法院后,购房户会发现购房合同条款对开发商更有利、开发商一方的证据更详实充分,诉讼的结果,消费者胜诉率并不高。我最近代理的一起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通过我对合同条款和法律规定的成功运用,帮助消费者最终维权成功。

20185月,商丘的史女士在散步时被售楼小姐鼓动劝说下,相中了A公司开发的团结新城小区10楼的小户型住房。但史女士家庭并不富裕,无力全额支付全部38万元购房款,只能以首付加按揭贷款的方式方能购买该房屋。在详细了解史女士的基本情况后,售楼小姐就向史女士保证可以为其申请到商品房抵押银行按揭贷款,以此为基础双方就签订了购房合同,史女士用东挪西借的19.5万元交了首付款,并按A公司的要求上报了贷款申请资料。但不成想因为史女士年近六旬不符合银行贷款的年龄条件,银行拒绝贷款。史女士遂要求解除合同、退还首付款。A公司的承诺兑现不了,所以也同意退房,但对退款附加了条件:要等到公司将该房屋出售回款后方能退款。到了20199月份,A公司最终将该房屋转卖他人,史女士得知消息后,多次要求A公司退款但仍被以各种理由拒绝,最后一次拒绝的理由更离谱:卖房款是到位了,但被我们公司的几个股东分了,公司没有钱退。A公司的楼盘也即将清盘,无助的史女士眼看要房钱两空,就找到李律师代理维权。

我在代理该案件后,在先期和A公司交涉无果的情况下,迅速将其起诉到法院,诉请就是:确认A公司违约,并要求解除合同、退还购房首付款。庭审中A公司的代理律师拿着厚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及附件,引经据典的要求法庭认定史女士违约,并要其承担违约责任,要史女士先向其支付3.5万元违约金后方能退还其19.5万元购房首付款。针对被告的抗辩,我们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的消费欺诈的角度和《合同法》中格式条款无效的角度系统地反驳的对方的观点,认为A公司违约在先,并由此产生了先行为义务,其未履行先行为义务,就构成违约,并应该承担违约责任和解除合同的法律后果。最终法庭支持我方观点,认定:双方间的购房合同已解除,且房屋已由A公司重新销售。史女士贷款未成系A公司的过错,史女士不构成违约,也不应该承担违约责任。判决A公司返还史女士首付款,史女士仅需承担涉案房屋销售过程中产生的相关费用9千元,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总结本案的成功经验是:熟悉购房合同的条款、熟练综合运用法律规定,找准对方的弱点和过错实施突破,最终赢得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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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
    李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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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南振商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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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114*********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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